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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固废法: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


针对当前工业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多发高发的问题,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制度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工业固体废物,未依法履行事前核实义务,且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,在受托方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,委托方也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。这项制度的实施,有利于倒逼产生者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固体废物污染,实现“谁污染、谁负责”“谁产废、谁治理”,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非法转移、倾倒事件的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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